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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作報告 攝/法制晚報記者 付丁
  法制晚報訊(記者 陳斯 白冰 王南 李洪鵬)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9月將迎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張德江表示,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儘快啟動修改行政訴訟法、行政覆議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還將修改立法法、食品安全法、教育法等。同時,今年還將開展公務員法實施情況專題調研;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等。
  重在立法
  行政訴訟法、環保法儘快啟動修改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貫徹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修改預算法,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修改行政訴訟法、行政覆議法,健全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覆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健全暢通有序的權益保障機制。
  修改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
  列入今年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的項目還有:修改立法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證券法、廣告法、軍事設施保護法、教育法等;制定資產評估法、航道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期貨法、糧食法、中醫葯法等。
  中央部署的相關改革舉措,需要制定、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權的,要加強研究、儘快啟動,適時安排審議,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有序進行。
  健全機制
  踐行“共同參與”重視網民表達
  張德江表示,民主立法的核心,在於立法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具體立法實踐中,要進一步完善立法機關主導,有關部門參加,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人民群眾共同參與的立法工作機制。
  健全公佈法律草案征求意見機制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重視網絡民意表達,拓展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把審議代表議案、辦理代表建議同制定和修改法律緊密結合起來,認真研究吸納代表提出的意見。
  完善法律起草、審議的協調協商機制,廣泛聽取、認真對待各方面意見包括不同意見,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種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凝聚社會共識。
  監督工作
  調研公務員法實施完善“民意直達”渠道
  今年還將繼續加強和改進代表服務、對外交往、自身建設等方面工作。
  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要通過走訪、電話、信函等方式,加強同直接聯繫代表的交流;到地方開展執法檢查、調查研究和視察時,邀請直接聯繫的代表參加相關活動。建立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聯繫全國人大代表的工作機制,特別要加強同基層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繫。
  完善代表參與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的機制,努力讓來自基層的全國人大代表在五年任期內都能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邀請更多代表參加執法檢查、立法調研等活動。
  同時,完善代表聯繫群眾制度,加強代表聯絡機構建設,建立健全網絡平臺,改進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工作,拓寬和豐富代表聯繫群眾的渠道和內容,更好地發揮代表在瞭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獨特作用。
  今年常委會監督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是檢查旅游法、專利法的實施情況,推動法律全面正確實施。
  二是聽取審議計劃、預算報告以及中央決算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審查批准2013年中央決算,聽取審議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報告,開展部門預算編製管理情況專題調研,推動貫徹落實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切實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
  三是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等報告,開展公務員法實施情況專題調研,推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
  四是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節能減排工作情況的報告,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情況專題調研,督促解決環境突出問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五是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新農村建設、安全生產等報告,檢查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情況,圍繞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開展專題調研,回應廣大人民群眾關註點,督促解決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
  六是分別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推動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關註進展·環保法
  解決違法成本低是這次修改亮點
  作為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環保法於1979年試行,1989年正式頒行,因讓位於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因此付出了高額代價。
  “現在很多環境問題是多年粗放發展的欠債,是多年的高排放、高污染積累到一定程度的集中釋放。”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祖善在審議環保法修改草案時表示,環境質量和環境污染問題已經成為人民群眾意見最多、最大的問題之一。面對環境形勢日趨嚴峻,現行環保法的許多內容已無法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修法,勢在必行。
  “現在對於污染事件,對當事人或者當事企業處罰太低!”上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薑明安表示,現在國家對於造成污染的企業或者個人處罰力度太小,比如一年營業額幾個億,而卻罰他幾萬,他寧可交罰款。此外,環保機構應該減少地方干預。
  昨天,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介紹了環境保護法修訂的進展情況。2011年,環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立法計劃;經過三次審議後,目前,環保部門正在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和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理念,對三審稿再作新的修改。
  這次修改的亮點,就是要在如何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如何加強依法治污、依法管理方面有突破。
  專家解讀·行政訴訟法
  24年首次大修打通民告官“三難”
  “行政訴訟法近24年迎首次大修,這會讓‘民告官’不再難。”今天上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薑明安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行政訴訟法》於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實施已逾20年,由於時代的局限,該法逐漸與我國當下民主、法治和改革、發展的現實多有不適應之處,以至於導致種種弊端,引發種種社會矛盾。
  薑明安認為,現在整個社會的問題不是用法治來解決爭議和問題,而是信訪不信法,“信訪的案件一年幾百萬、幾千萬,但是對於行政案件一個縣裡只有30個案件,大部分都是通過人治而不是通過法治的方式解決的。”
  薑明安表示,中國行政訴訟面臨的“三難”,最突出的就是“立案難”。為暢通行政訴訟的入口,修正案草案首次增加規定,明確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阻礙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薑明安解釋說,這種情況主要由於兩個原因:一是,行政訴訟法使行政案件門檻高;二是,現在的行政訴訟法設立的範圍本身還沒有很好地執行。他認為,現在要解決這兩個問題,一是要將門檻稍微降低,二是要解決各種各樣的法外的干預。
  薑明安表示,在解決立案難的問題上,這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要用法治的方式解決矛盾、解決爭議,不是用行政首長的人治的方式解決爭議。用行政首長的人治的方式解決爭議的問題太多,解決了一個矛盾,引出了幾百個矛盾。這就是十八大提出的用法治的智慧來解決問題。
  薑明安認為,解決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三難”問題,也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在行政訴訟法的身上,因為它還涉及司法體制改革到位等問題。他認為,要逐步地推進整個司法體制改革,才能保證“三難”的問題得到比較徹底地解決。
  文/記者 李洪鵬
  本版文(除署名外)/記者 陳斯
  白冰 王南  (原標題:“民告官”修法 儘快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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